輔導推薦證券商是否得將認購部位與公司協議買回或約定於一定期間不得轉讓?
推薦證券商所認購之股份(含其後因盈餘、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及現金增資等所取得之股份),推薦證券商不得與該公開發行公司、其關係人、其內部人及前揭人員所安排之特定人,有買回或約定於一定期間不得轉讓之協議。
違反者,櫃買中心得視其情節輕重,處記缺點五至十點;倘其違規情節重大,已嚴重影響證券市場交易秩序或投資人權益者,櫃買中心除依前揭規定處記缺點外,亦得逕予於一定期間內拒絕接受其所推薦之興櫃股票登錄案及所出具之評估報告,或得逕依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九十五條至第九十八條之規定,課予違約金或對其業務課予一定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