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買回股份應於董事會決議之即日起算2日內公告並向金管會申報公告事項應包括哪些項目? 申報事項如有更正如何辦理?其中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應如何摘要公開?
一、「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 份辦法」第2條第1項及第6條規定公司公告之內容應包括該辦法第2條第1項各款所訂事項,其中之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及轉讓辦法﹙轉換或認股辦法﹚等項目可摘要公開。
二、申報事項如有更正時,應即重行公告、申報。
三、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可摘要說明,經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評估後,買回股份對公司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有無重大影響,及所訂買回股份價格是否合理,至於會計師據以評估之相關財務分析數據,可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