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收購經金管會發函命令重行申報及公告者,被收購公司是否須重行回應?
公開收購申報事項經金管會依法命令變更,公開收購人將重行檢送公開收購申報書、公開收購說明書及相關書件予被收購公司。若被收購公司擬變更相關查證情形及對其公司股東之建議者,應於15日內就本次收購重行申報及公告對其公司股東之建議,俾供股東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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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收購申報事項經金管會依法命令變更,公開收購人將重行檢送公開收購申報書、公開收購說明書及相關書件予被收購公司。若被收購公司擬變更相關查證情形及對其公司股東之建議者,應於15日內就本次收購重行申報及公告對其公司股東之建議,俾供股東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