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有價證券公開發行公司辦理合併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依法律規定進行收購或分割發行新股案件,得否以私募方式辦理? 2019-06-012023-03-13 by 投行大叔公開發行公司得以私募方式進行合併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依法律規定進行收購或分割,並應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及第2項等規定辦理。文章導覽公開發行公司合併未公開發行公司,如該未公開發行公司曾發給員工認股權憑證或私募公司債,應如何處理?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 哪些公司須強制設置獨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