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務作業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內部人欲贈與持股予他人時,請問應如何辦理申報?

內部人欲贈與持股予他人時,內部人應於取得稅捐機關核發完(免)稅證明後,經由公司輸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進行傳輸辦理事前申報,並於申報之日起3日內完成轉讓,該內部人應於變動之次月5日前將上月份持有股數變動情形,向公司申報,公司應於該月15日前,彙總輸入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