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

同時兼任數家上市上櫃公司之獨立董事者,是否只須依「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第參點第二項進修三小時?

董事、監察人之持續進修係為提升其專業知能與法律素養、培養其優異特質與決斷能力、加強其經驗交流與切磋互動,以協助其執行公司業務或監督公司經營,不因其擔任不同家公司之董事、監察人而有差異,故同時兼任(續任)數家上市上櫃公司之獨立董事或獨立監察人者,依「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第參點第二項進修三小時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