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銷人忙什麼如果買賣沒有賺錢的話,是否就不必歸入公司了? 2019-07-122020-12-09 by 投行大叔不論是否有買賣利益是依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之規定方法計算,係以「最高賣價減最低買價法」之嚴格計算方式以獲取短線交易差價之最大金額,並不考慮交易人是否因短線交易而獲有實際上之利益。 文章導覽請問證券交易法第157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22條之2第3項規定應如何適用?請舉例說明其計算方式。歸入權利益之計算,對於前次配對結果為負數金額者,於下次計算歸入權時可否再加以配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