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併入全體董事、監察人持股總額計算之範圍為何?
得併入全體董事、監察人持股總額計算之範圍包括:
- 公司「全體」董事及「全體」監察人,所持有的記名股票;該記名股票以股東
名簿記載或送存證券集中保管證明為準,但不計入已轉讓而未過戶之股票。 -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由其代表人當選董監者,除政府及法人股東之持有之記名股票外,其代表人持有之記名股票 有以分戶保管方式提交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集中保管之該公司記名股票。
- 獨立董事之持股不計入。
法令依據: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第2條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第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