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務作業

投資人欲以帳簿劃撥方式,辦理拋棄股份者,應如何辦理?

一、抛棄所有權之有價證券屬有股務單位者,投資人應檢附證券存摺、抛棄股份聲明書(加蓋原留存印鑑)等相關證明文件,並填具「繼承、贈與、抵繳股款及抛棄股份轉帳/撤銷申請書」,加蓋原留存於證券商之印鑑,向其往來證券商申請抛棄股份轉帳作帳。

二、抛棄所有權之有價證券屬無股務單位者,投資人應檢附證券存摺,以及寄發至發行人登記地址通知發行人抛棄股份之郵局存證信函等相關證明文件,並填具「抛棄有價證券所有權轉帳/撤銷申請書」,加蓋原留存於證券商之印鑑,向其往來證券商申請抛棄股份轉帳作業。申請人為繼承人時,除檢附上述證明文件及申請書外,另應檢附被繼承人之證券存摺、繼承相關證明文件及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