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增資-七、證券承銷商依規定出具之評估報告
現金增資過程中,也就是因為法令規定證券承銷商需依規定出具評估報告,才讓證券承銷商能夠收取手續費,賺取收入,養出一批承銷人。
法源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第一條及第一之一條
壹、為劃一證券承銷商辦理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之評估作業,暨強化承銷商之功能,特制定本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壹之一、除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及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承銷案件、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外,承銷商輔導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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