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務作業經法院拍賣或強制執行的股票,其股票及過戶申請書出讓人欄,如何由出讓人簽名或蓋章? 2020-03-122020-12-09 by 投行大叔不必在股票及過戶申請書出讓人欄蓋章,以法院權利移轉證明代替即可。文章導覽自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股東,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以下簡稱內部人)購得之股票自 行辦理過戶時,應由誰檢附內部人之申報轉讓日報表?股票經法院拍賣或強制執行,買受人辦理股票過戶登記時,如法院未交付或無法取得法院拍賣筆錄者,是否得以辦理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