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務作業

股東辦理股票繼承過戶所附稅務機關核發之完(免)稅證明,其所載股數與實際欲辦理繼承之股數不符,是否應接受辦理?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之規定辦理遺產財產之產權移轉登記時,當事人應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稅款繳清證明書,或核定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故股東辦理股票繼承過戶之股數,應不得高於遺產稅完(免)稅證明文件所載之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