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自辦股務者與代辦股務機構有規定專任股務單位內部稽核人員資格條件及申報作業嗎?
一、股務單位內部稽核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 擔任公開發行公司、證券或期貨相關機構之稽核人員滿2年以上者。
- 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之依會計師法第15條規定之聯合或法人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以上者。
- 具有公開發行公司之業務工作經驗滿3年以上者。
- 具有電腦程式設計師或系統分析師等專業工作經驗滿3年以上者。
- 取得會計師考試及格證書、國際內部稽核師協會所核發之國際內部稽核師證書或國際電腦稽核協會所核發之國際電腦稽核師證書者。
- 股務作業實務經驗3年以上。
-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或業務員。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機構舉辦之股務作業測驗合格(目前指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二、申報作業:
- 股務單位內部稽核人員任職及異動申報作業應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
- 股務單位內部稽核人員於執行職務前,公司應辦理申報。
- 股務單位內部稽核人員有異動情事者,公司應於異動後5日內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