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會議議程是否得比照董事會議案,呈董事長核閱後再送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

依據薪酬委員會職權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薪資報酬委員會會議議程由召集人訂定,其他成員亦得提供議案供委員會討論。準此,薪資報酬委員會會議議程應由召集人訂定,其他成員得提供議案,其會議議程不得先呈核至非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核閱。

薪資報酬委員會職權辦法第9條

薪資報酬委員會會議議程由召集人訂定,其他成員亦得提供議案供委員會討論。會議議程應事先提供予委員會成員。

召開薪資報酬委員會時,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成員簽到,並供查考。薪資報酬委員會之成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如不能親自出席,得委託其他成員代理出席;如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委託其他成員代理出席委員會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且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

薪資報酬委員會為決議時,應有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決時如經委員會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紀錄。

第三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