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準則對於加強公司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功能,有何具體規範?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15條、第18條之規定:
- 建立備查簿:公司辦理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事項,應建立備查簿,就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之對象、金額、董事會通過日期、資金貸放及背書保證日期與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14條第1項、第17條第1項規定應審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於備查簿備查。
- 定期內部稽核: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之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各監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