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依據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之法令授權依據為何? 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證交法)第36條之1規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其適用範圍、作業
Read More公司若認為轉列其他應收款之款項係屬資金貸與之性質,則應於認定為資金貸與性質時依處理準則第21條及第22條規定辦理公告,並應依處理準則第14條規定提最近一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Read More各公開發行公司得依實際需要,自行決定是否合併訂定上揭作業程序;惟原已訂定之二種作業程序,應重行檢視是否符合新訂處理準則之規定,並作適當增修調整。
Read More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8條、第11條規定: 擬將公司資金貸出或為他人背書保證者,應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規定訂定作業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如有董事表示異議
Read More一、資金貸與部分:公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3條第1項之業務往來、短期融通資金之資金貸與情形性質別,訂定得貸與資金總額及個別對象限額。 二、背書保證部分:公司針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