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公司對股票未於國內公開發行之子公司應收款項,因子公司無法按時付款,簽證會計師若認定為資金貸與,則應於何時公告之? 2019-07-232023-03-13 by 投行大叔公司若認為轉列其他應收款之款項係屬資金貸與之性質,則應於認定為資金貸與性質時依處理準則第21條及第22條規定辦理公告,並應依處理準則第14條規定提最近一次董事會決議通過。文章導覽興櫃公司及其股票未於國內公開發行之子公司辦理背書保證,其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標準應公告金額者,此「背書保證」金額係契約額度或實際動支金額?每月10日應公告月營業額格式中,有子公司背書保證限額,若子公司共10家,僅5家子公司於該月有背書保證餘額,則該限額以10家計算或以5家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