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公司對股票未於國內公開發行之子公司應收款項,因子公司無法按時付款,簽證會計師若認定為資金貸與,則應於何時公告之?

公司若認為轉列其他應收款之款項係屬資金貸與之性質,則應於認定為資金貸與性質時依處理準則第21條及第22條規定辦理公告,並應依處理準則第14條規定提最近一次董事會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