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規定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3人,係指審計委員會全部成員都是獨立董事,還是可包括獨立董事以外之人員?
依 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第2項之規定,審計委員會之成員均為獨立董事,且應由3名以上獨立董事組成,尚不得包括獨立董事以外之人員。
例如:某公司有5位獨立董事,則其審計委員會即由此5位獨立董事所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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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第2項之規定,審計委員會之成員均為獨立董事,且應由3名以上獨立董事組成,尚不得包括獨立董事以外之人員。
例如:某公司有5位獨立董事,則其審計委員會即由此5位獨立董事所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