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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5 納諾*-KY

109/08/31

重大事項:
其他:該公司於2020年截至7月底止發生符合中華民國財團法人櫃檯買賣中心「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對興櫃公司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簡式)」第9項、第22項、第25項及第26項所列之重大事件。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一、公司說明發生該重大事件之原因:
1.本公司之主辦輔導推薦券商接獲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心)108年11月13日證櫃審字第1080101350號函示主辦輔導推薦券商於文到五日內函報櫃買中心有關本公司持股100%之大陸子公司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及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別於106年12月5日及106年10月18日與中國大陸當地政府機關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約,取得土地使用權並承諾投資興建廠房,並約定需分別於110年9月5日及109年1月18日前竣工之建廠規劃時程及工程進度評估其所面臨之違約風險暨所提之因應措施是否確實可行具體表示意見,並於往後每月申報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時,持續追蹤前揭大陸子公司之建廠進度及相關因應措施之辦理情形,符合重大事件第22項。
2.本公司2020年截至7月底止呈現稅前虧損,符合重大事件第25項。
3.2020年截至7月底止,本公司有為無業務往來之子公司AlwaysSuccessfulHoldingCorp.背書保證且對重要子公司昆山納諾及香港納諾認列投資損失達合併營業收入淨額1%以上,且累計實際投資金額大於新臺幣1億元且達淨值10%以上,符合重大事件第26項。
4.本公司研發主管潘時正先生因生涯規劃於109年8月31日離職,其職務由本公司呂鴻圖董事長暫代,由於新任研發主管尚未經董事會任命,故符合重大事件第9項。
二、該事件對公司本身、所屬集團、產業及市場之影響:
1.本公司之主辦推薦證券商於108年11月14日收到櫃買中心函示,該重大事件產生係因本公司持股100%之大陸子公司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基南通)及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山納諾環保)興建新廠房尚未完工,且與分別與中國大陸當地政府機關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約並承諾於一定期間投資金額,截至目前為止,昆山納諾環保廠房辦公室主體結構已於109年1月10日完工,預計將於109年9月底前完成遷廠,而鴻基南通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溝通進度,本公司管理當局將隨時與出讓土地政府單位保持聯繫溝通,以確保相關投資不致遭認定違反合約條款,故尚不致對所屬集團、產業及市場產生重大影響。
2.本公司2020年截至7月產生虧損,主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客戶訂單遞延、雷切設備業績衰退以及受品牌手機規格改變,採用玻璃背板,故客戶所需應用於手機制程的拋光研磨材料及分級產品因而減少,拋光耗材中的液/蠟類等拋光研磨產品訂單減少所致。此外,本公司依然積極開拓環保領域之業務,並控管推銷、管理及研發費用,在營業收入及毛利均呈現衰退,且營業費用大於營業毛利之情形下,使2020年截至7月呈現稅前虧損情況。
3.2020年截至7月底止,本公司有為無業務往來之子公司AlwaysSuccessfulHoldingCorp.申請之借款額度提供背書保證,且對重要子公司昆山納諾及香港納諾認列投資損失金額達合併營業收入淨額1%以上,且累計實際投資金額大於新臺幣1億元且達淨值10%以上,截至目前為止AlwaysSuccessfulHoldingCorp.之借款額度尚未動用,故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應無重大影響。
4.本公司已積極尋找適任人選,待確定研發主管人選後將盡速提報董事會任命,原研發主管之工作內容將由本公司董事長呂鴻圖暫代,另本公司管理階層均無異動,故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應無重大影響。
三、公司之具體因應措施:
1.本公司之主辦輔導推薦券商將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2.本公司目前對於拋光液等拋光研磨產品銷售雖因終端客戶規格變更而較為減少,惟本公司仍致力耕耘散熱事業之業務外,尚積極開拓環保相關事業及光電LED事業,環保相關業務推廣包括環保民生產品係與台北醫學院合作銷售納米涵氧水、納米民生消費品相關系列產品,環保工業產品則於大陸地區及台灣地區持續專注於環保廢水處理、廢氣處理及土壤治理等項目,積極促進環保事業發展,而光電LED事業本公司則持續深耕於光電LED產品業務,與法人股東-台灣日亞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技術及業務合作規廣,故本公司之營運與財務一切正常,無重大影響。
3.本公司原研發主管之工作內容將由本公司董事長呂鴻圖暫代,本公司之營運與財務一切正常,尚無重大影響。

109/07/31

重大事項:
其他:該公司於2020年截至6月底止發生符合中華民國財團法人櫃檯買賣中心「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對興櫃公司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簡式)」第15項、第22項、第25項及第26項所列之重大事件。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一、公司說明發生該重大事件之原因:
1.公司之主辦輔導推薦券商接獲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心)108年11月13日證櫃審字第1080101350號函示主辦輔導推薦券商於文到五日內函報櫃買中心有關公司持股100%之大陸子公司鴻基新材料科技
(南通)有限公司及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別於106年12月5日及106年10月18日與中國大陸當地政府機關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約,取得土地使用權並承諾投資興建廠房,並約定需分別於110年9月5日及109年1月18日前竣工之建廠規劃時程及工程進度評估其所面臨之違約風險暨所提之因應措施是否確實可行具體表示意見,並於往後每月申報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時,持續追蹤前揭大陸子公司之建廠進度及相關因應措施之辦理情形,符合重大事件第22項。
2.公司2020年截至6月底止呈現稅前虧損,符合重大事件第25項。
3.2020年截至6月底止,公司有為無業務往來之子公司AlwaysSuccessfulHoldingCorp.背書保證且對重要子公司昆山納諾及香港納諾認列投資損失達合併營業收入淨額1%以上,且累計實際投資金額大於新臺幣1億元且達淨值10%以上,符合重大事件第26項。
4.公司因承辦人員作業疏失於109年5月27日上傳「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時,才發現未於109年5月19日
(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股東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上傳作業,符合重大事件第15項。
二、該事件對公司本身、所屬集團、產業及市場之影響:
1.公司之主辦推薦證券商於108年11月14日收到櫃買中心函示,該重大事件產生係因公司持股100%之大陸子公司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及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興建新廠房尚未完工,且與分別與中國大陸當地政府機關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約並承諾於一定期間投資金額,截至目前為止,公司已依合約動工且依照施工計畫進度進行,公司管理當局亦隨時與出讓土地政府單位保持聯繫溝通,以確保相關投資不致遭認定違反合約條款,故尚不致對所屬集團、產業及市場產生重大影響。
2.公司2020年截至6月產生虧損,主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客戶訂單遞延、雷切設備業績衰退以及受iPhone手機規格改變,採用玻璃背板,故客戶所需應用於手機制程的拋光研磨材料及分級產品因而減少,拋光耗材中的液/蠟類等拋光研磨產品訂單減少所致。此外,公司依然積極開拓環保領域之業務,並控管推銷、管理及研發費用,在營業收入及毛利均呈現衰退,且營業費用大於營業毛利之情形下,使2020年截至6月呈現稅前虧損情況。
3.2020年截至6月底止,公司有為無業務往來之子公司AlwaysSuccessfulHoldingCorp.申請之借款額度提供背書保證,且對重要子公司昆山納諾及香港納諾認列投資損失金額達合併營業收入淨額1%以上,且累計實際投資金額大於新臺幣1億元且達淨值10%以上,截至目前為止AlwaysSuccessfulHoldingCorp.之借款額度尚未動用,故對公司財務業務應無重大影響。
三、公司之具體因應措施:
1.公司之主辦輔導推薦券商將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2.公司目前對於拋光液等拋光研磨產品銷售雖因終端客戶規格變更而較為減少,惟公司仍致力耕耘散熱事業之業務外,尚積極開拓環保相關事業及光電LED事業,環保相關業務推廣包括環保民生產品係與台北醫學院合作銷售納米涵氧水、納米民生消費品相關系列產品,環保工業產品則於大陸地區及台灣地區持續專注於環保廢水處理、廢氣處理及土壤治理等項目,積極促進環保事業發展,而光電LED事業公司則持續深耕於光電LED產品業務,與法人股東-台灣日亞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技術及業務合作規廣,故公司之營運與財務一切正常,無重大影響。
3.公司109年度因承辦人員作業疏失而延遲上傳「股東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公司於發現當日立即執行上傳作業,針對前述缺失,公司將加強負責同仁之業務訓練,並確實依照「興櫃審查準則」第33及34條規定情事進行資訊申報或重大訊息公告,以避免再發生相關缺失。

109/06/30

重大事項:
其他:該公司於2020年截至5月底止發生符合中華民國財團法人櫃檯買賣中心「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對興櫃公司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簡式)」第22項、第25項及第26項所列之重大事件。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一、公司說明發生該重大事件之原因:
1.公司之主辦輔導推薦券商接獲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心)108年11月13日證櫃審字第1080101350號函示主辦輔導推薦券商於文到五日內函報櫃買中心有關公司持股100%之大陸子公司鴻基新材料科技
(南通)有限公司及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別於106年12月5日及106年10月18日與中國大陸當地政府機關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約,取得土地使用權並承諾投資興建廠房,並約定需分別於110年9月5日及109年1月18日前竣工之建廠規劃時程及工程進度評估其所面臨之違約風險暨所提之因應措施是否確實可行具體表示意見,並於往後每月申報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時,持續追蹤前揭大陸子公司之建廠進度及相關因應措施之辦理情形,符合重大事件第22項。
3.公司2020年截至5月底止呈現稅前虧損,符合重大事件第25項。
4.2020年截至5月底止,公司有為無業務往來之子公司AlwaysSuccessfulHoldingCorp.背書保證且對重要子公司昆山納諾及香港納諾認列投資損失達合併營業收入淨額1%以上,且累計實際投資金額大於新臺幣1億元且達淨值10%以上,符合重大事件第26項。
二、該事件對公司本身、所屬集團、產業及市場之影響:
1.公司之主辦推薦證券商於108年11月14日收到櫃買中心函示,該重大事件產生係因公司持股100%之大陸子公司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及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興建新廠房尚未完工,且與分別與中國大陸當地政府機關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約並承諾於一定期間投資金額,截至目前為止,公司已依合約動工且依照施工計畫進度進行,公司管理當局亦隨時與出讓土地政府單位保持聯繫溝通,以確保相關投資不致遭認定違反合約條款,故尚不致對所屬集團、產業及市場產生重大影響。
2.公司2020年截至5月產生虧損,主係因最新一代品牌手機市場銷售狀況未如預期,致對公司之訂單減少,復加上新一代品牌手機之規格變更,手機前蓋及背殼均採用玻璃,邊框改採不鏽鋼規格,因此所需拋光研磨面積減少,致對公司之相關拋光液等耗材訂單及自動化設備訂單減少。此外,公司依然積極開拓環保領域之業務,並控管推銷、管理及研發費用,在營業收入及毛利均呈現衰退,且營業費用大於營業毛利之情形下,使2020年截至5月呈現稅前虧損情況。
3.2020年截至5月底止,公司有為無業務往來之子公司AlwaysSuccessfulHoldingCorp.申請之借款額度提供背書保證,且對重要子公司昆山納諾及香港納諾認列投資損失金額達合併營業收入淨額1%以上,且累計實際投資金額大於新臺幣1億元且達淨值10%以上,截至目前為止AlwaysSuccessfulHoldingCorp.之借款額度尚未動用,故對公司財務業務應無重大影響。
三、公司之具體因應措施:
1.公司之主辦輔導推薦券商將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2.公司目前對於拋光液等拋光研磨產品銷售雖因終端客戶規格變更而較為減少,惟公司仍致力耕耘散熱事業之業務外,尚積極開拓環保相關事業及光電LED事業,環保相關業務推廣包括環保民生產品係與台北醫學院合作銷售納米涵氧水、納米民生消費品相關系列產品,環保工業產品則於大陸地區及台灣地區持續專注於環保廢水處理、廢氣處理及土壤治理等項目,積極促進環保事業發展,而光電LED事業公司則持續深耕於光電LED產品業務,與法人股東-台灣日亞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技術及業務合作規廣,故公司之營運與財務一切正常,無重大影響。

109/05/29

重大事項:
其他:該公司於2020年截至4月底止發生符合中華民國財團法人櫃檯買賣中心「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對興櫃公司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簡式)」第22項、第25項及第26項所列之重大事件。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一、公司說明發生該重大事件之原因:

  1. 公司之主辦輔導推薦券商接獲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心)108年11月13日證櫃審字第1080101350號函示主辦輔導推薦券商於文到五日內函報櫃買中心有關公司持股100%之大陸子公司鴻基新材料科技
    (南通)有限公司及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別於106年12月5日及106年10月18日與中國大陸當地政府機關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約,取得土地使用權並承諾投資興建廠房,並約定需分別於110年9月5日及109年1月18日前竣工之建廠規劃時程及工程進度評估其所面臨之違約風險暨所提之因應措施是否確實可行具體表示意見,並於往後每月申報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時,持續追蹤前揭大陸子公司之建廠進度及相關因應措施之辦理情形,符合重大事件第22項。
  2. 公司2020年截至4月底止呈現稅前虧損,符合重大事件第25項。
  3. 2020年截至4月底止,公司有為無業務往來之子公司AlwaysSuccessfulHoldingCorp.背書保證且對重要子公司昆山納諾及香港納諾認列投資損失達合併營業收入淨額1%以上,且累計實際投資金額大於新臺幣1億元且達淨值10%以上,符合重大事件第26項。

二、該事件對公司本身、所屬集團、產業及市場之影響:

  1. 公司之主辦推薦證券商於108年11月14日收到櫃買中心函示,該重大事件產生係因公司持股100%之大陸子公司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及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興建新廠房尚未完工,且與分別與中國大陸當地政府機關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約並承諾於一定期間投資金額,截至目前為止,公司已依合約動工且依照施工計畫進度進行,公司管理當局亦隨時與出讓土地政府單位保持聯繫溝通,以確保相關投資不致遭認定違反合約條款,故尚不致對所屬集團、產業及市場產生重大影響。
  2. 公司2020年截至4月產生虧損,主係因最新一代品牌手機市場銷售狀況未如預期,致對公司之訂單減少,復加上新一代品牌手機之規格變更,手機前蓋及背殼均採用玻璃,邊框改採不鏽鋼規格,因此所需拋光研磨面積減少,致對公司之相關拋光液等耗材訂單及自動化設備訂單減少。此外,公司依然積極開拓環保領域之業務,並控管推銷、管理及研發費用,在營業收入及毛利均呈現衰退,且營業費用大於營業毛利之情形下,使2020年截至4月呈現稅前虧損情況。
  3. 2020年截至4月底止,公司有為無業務往來之子公司AlwaysSuccessfulHoldingCorp.申請之借款額度提供背書保證,且對重要子公司昆山納諾及香港納諾認列投資損失金額達合併營業收入淨額1%以上,且累計實際投資金額大於新臺幣1億元且達淨值10%以上,截至目前為止AlwaysSuccessfulHoldingCorp.之借款額度尚未動用,故對公司財務業務應無重大影響。

三、公司之具體因應措施:

  1. 公司之主辦輔導推薦券商將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2. 公司目前對於拋光液等拋光研磨產品銷售雖因終端客戶規格變更而較為減少,惟公司仍致力耕耘散熱事業之業務外,尚積極開拓環保相關事業及光電LED事業,環保相關業務推廣包括環保民生產品係與台北醫學院合作銷售納米涵氧水、納米民生消費品相關系列產品,環保工業產品則於大陸地區及台灣地區持續專注於環保廢水處理、廢氣處理及土壤治理等項目,積極促進環保事業發展,而光電LED事業公司則持續深耕於光電LED產品業務,與法人股東-台灣日亞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技術及業務合作規廣,故公司之營運與財務一切正常,無重大影響。

109/04/29

重大事項:
其他:該公司於2020年截至3月底止發生符合中華民國財團法人櫃檯買賣中心「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對興櫃公司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簡式)」第22項、第23項、第25項及第26項所列之重大事件。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一、公司說明發生該重大事件之原因:

  1. 公司之主辦輔導推薦券商接獲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心)108年11月13日證櫃審字第1080101350號函示主辦輔導推薦券商於文到五日內函報櫃買中心有關公司持股100%之大陸子公司鴻基新材料科技
    (南通)有限公司及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別於106年12月5日及106年10月18日與中國大陸當地政府機關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約,取得土地使用權並承諾投資興建廠房,並約定需分別於110年9月5日及109年1月18日前竣工之建廠規劃時程及工程進度評估其所面臨之違約風險暨所提之因應措施是否確實可行具體表示意見,並於往後每月申報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時,持續追蹤前揭大陸子公司之建廠進度及相關因應措施之辦理情形,符合重大事件第22項。
  2. 公司於108年8月19日接獲貴中心來函表示,經貴中心針對公司108年上半年度內部控制制度之執行情形進行查核後,核有六項內控缺失,公司應於文到10日內研訂具體改善或解決措施,並函報貴中心備查,而公司之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亦將於每月申報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時,持續追蹤公司之缺失改善情形至改善為止,符合重大事件第22項。
  3. 公司2020年截至3月底止呈現稅前虧損,符合重大事件第25項。
  4. 2020年截至3月底止,公司有為無業務往來之子公司AlwaysSuccessfulHoldingCorp.背書保證且對重要子公司昆山納諾及香港納諾認列投資損失達合併營業收入淨額1%以上,且累計實際投資金額大於新臺幣1億元且達淨值10%以上,符合重大事件第26項。
  5. 公司2020年3月營業收入為50,428千元,較2020年2月營業收入10,076千元增加40,352千元,變動達400.48%,且較2019年3月之營業收入107,854千元減少57,426千元,變動達(53.24)%,符合重大事件第23項。

二、該事件對公司本身、所屬集團、產業及市場之影響:

  1. 公司之主辦推薦證券商於108年11月14日收到櫃買中心函示,該重大事件產生係因公司持股100%之大陸子公司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及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興建新廠房尚未完工,且與分別與中國大陸當地政府機關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約並承諾於一定期間投資金額,截至目前為止,公司已依合約動工且依照施工計畫進度進行,公司管理當局亦隨時與出讓土地政府單位保持聯繫溝通,以確保相關投資不致遭認定違反合約條款,故尚不致對所屬集團、產業及市場產生重大影響。
  2. 公司針對貴中心來函所列之六項內控缺失,將研訂具體改善或解決措施,確實落實內控制度之執行,並已於文到10日內發函予貴中心,並已列入108年10月28日董事會報告事項中,截至目前為止,貴中心來函所列之六項內控缺失已改善完畢,對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3. 公司2020年截至3月產生虧損,主係因最新一代品牌手機市場銷售狀況未如預期,致對公司之訂單減少,復加上新一代品牌手機之規格變更,手機前蓋及背殼均採用玻璃,邊框改採不鏽鋼規格,因此所需拋光研磨面積減少,致對公司之相關拋光液等耗材訂單及自動化設備訂單減少。此外,公司依然積極開拓環保領域之業務,並控管推銷、管理及研發費用,在營業收入及毛利均呈現衰退,且營業費用大於營業毛利之情形下,使2020年截至3月呈現稅前虧損情況。
  4. 2020年截至3月底止,公司有為無業務往來之子公司AlwaysSuccessfulHoldingCorp.申請之借款額度提供背書保證,且對重要子公司昆山納諾及香港納諾認列投資損失,達合併營業收入淨額1%以上,且累計實際投資金額大於新臺幣1億元且達淨值10%以上,截至目前為止AlwaysSuccessfulHoldingCorp.之借款額度尚未動用,故對公司財務業務應無重大影響。
  5. 公司2020年3月營業收入較上月增加,主係公司之子公司昆山納諾自2020年2月中復工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遞延之客戶訂單已於2020年3月陸續出貨所致,而2020年3月營業收入較去年同期衰退,主係受品牌手機手機規格改變,採用玻璃背板,故客戶所需應用於手機制程的拋光研磨材料及分級產品因而減少,拋光耗材中的液/蠟類等拋光研磨產品訂單減少,而散熱及環保設備業績未顯著成長所致。

三、公司之具體因應措施:

  1. 公司之主辦輔導推薦券商將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2. 公司已於108年8月29日函報貴中心內控缺失之具體改善或解決措施,並依公司實際作業情形進行內部控制制度修訂及改善,且於108年10月28日召開董事會,公司已確實進行內控改善,以避免再發生相關內控缺失。
  3. 公司目前對於拋光液等拋光研磨產品銷售雖因終端客戶規格變更而較為減少,惟公司仍致力耕耘散熱事業之業務外,尚積極開拓環保相關事業及光電LED事業,環保相關業務推廣包括環保民生產品係與台北醫學院合作銷售納米涵氧水、納米民生消費品相關系列產品,環保工業產品則於大陸地區及台灣地區持續專注於環保廢水處理、廢氣處理及土壤治理等項目,積極促進環保事業發展,而光電LED事業公司則持續深耕於光電LED產品業務,與法人股東-台灣日亞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技術及業務合作規廣,故公司之營運與財務一切正常,無重大影響。

109/04/15

重大事項:
其他:該公司於109年4月10日發生符合中華民國財團法人櫃檯買賣中心「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對興櫃公司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簡式)」第23項所列之重大事件。

上述重大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情形:

一、公司說明發生該重大事件之原因:

公司2020年3月營業收入為50,428千元,較2020年2月營業收入10,076千元增加40,352千元,變動達400.48%,且較2019年3月之營業收入107,854千元減少57,426千元,變動達(53.24)%,符合重大事件第23項。

二、該事件對公司本身、所屬集團、產業及市場之影響:

公司2020年3月營業收入較上月增加,主係公司之子公司昆山納諾自2020年2月中復工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遞延之客戶訂單已於2020年3月陸續出貨所致,而2020年3月營業收入較去年同期衰退,主係受品牌手機手機規格改變,採用玻璃背板,故客戶所需應用於手機制程的拋光研磨材料及分級產品因而減少,拋光耗材中的液/蠟類等拋光研磨產品訂單減少,而散熱及環保設備業績未顯著成長所致。

三、公司之具體因應措施:

公司目前對於拋光液等拋光研磨產品銷售雖因終端客戶規格變更而較為減少,惟公司仍致力耕耘散熱事業之業務外,尚積極開拓環保相關事業及光電LED事業,環保相關業務推廣包括環保民生產品係與台北醫學院合作銷售納米涵氧水、納米民生消費品相關系列產品,環保工業產品則於大陸地區及台灣地區持續專注於環保廢水處理、廢氣處理及土壤治理等項目,積極促進環保事業發展,而光電LED事業公司則持續深耕於光電LED產品業務,與法人股東-台灣日亞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技術及業務合作規廣,故公司之營運與財務一切正常,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