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應設置內部稽核人員之職務代理人,其適任條件及進修時數等規定,應依據金管會103年10月1日金管證審字第10300391322號令辦理。 二、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範內部稽核人員為專任,惟其職務代理
Read More公司應依據本身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自行評估聘任足以達成內部稽核作業目的之內部稽核人數。
Read More一、按此情況常見於公司內部人員職務輪調或調整所衍生,是以,公司於輪調或調整稽核部門人員時,除考量稽核人員應符合資格條件外,亦應考量是否會發生稽核人員應迴避案件而致年度稽核計畫無法完成之情況預為因應。 二、另公開發行公司若
Read More若公司僅設置一名內部稽核人員,則視同稽核主管,其任免程序應符合稽核主管任免之規定;內部稽核人員職務代理人之任免可依公司職務代理人制度所定相關任免程序辦理。
Read More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1條第1項規定公開發行公司應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董事會成員除董事長外,尚有副董事長、常務董事、董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等,公司董事會要如何在維持稽核人員獨立性及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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