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委員會職權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之任期與委任之董事會屆期相同。準此,公司董事會任期屆滿改選後,薪資報酬委會成員亦須經董事會重行委任,因此如公司董事任期即將屆滿,即應預先規劃相關開會時程,以避免薪資報
Read More薪酬委員會職權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薪資報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所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準此,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須提董事會討論之事項,應為依前揭規定履行職權事項,至其他事項是否提董事會討論,
Read More薪酬委員會職權辦法第9條規定,薪資報酬委員會之成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如不能親自出席,得委託其他成員代理出席(代理人以受一 人之委託為限 );委員會成員委託其他成員代理出席委員會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且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
Read More薪酬委員會職權辦法第8條第2項之規定,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召集,應載明召集事由,於7日前通知委員會成員。所詢薪資報酬委員會召集之通知,可否以電子郵件方式為之,請參照公司法第204條第2項之規定辦理,薪資報酬委員會召集之通知,
Read More薪資報酬委員會係針對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提出建議, 有關公司一般員工調薪政策,係屬公司自治事項,可由公司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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