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申報首次補辦公開發行時,其董事、監察人人數及資格應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及公司法第216條第2項規定,即公司於申報補辦公開發行時,其董事人數應達5人、監察人應達2人,且董事及監察人應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
Read More一、董事會議事規範內容不全: 未將部分「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規定事項納入議事規範,如未明訂「董事會應指定之議事單位」、「董事會議事內容」、「應提董事會討論事項」、「議事錄應記載內容」、「監票及計票方式」、「不得以
Read More一、 按「董事會應依會議通 知所排定之議事程序進行。非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者,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為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3條所明定。前揭條文旨在規範董事會應依會議通知所排定之議事程序進行,並避免於董事會議事
Read More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8條規定,在董事會休會期間,董事會依法令或公司章程規定,授權行使董事會職權者,其授權層級、內容或事項應具體明確,不得概括授權。因此,董事會依法令或公司章程規定,決議授權行使董事會職權之層級、
Read More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議事錄應詳實記載下列事項: 七、討論事項:各議案之決議與結果 」,議案如經董事全數同意變更,董事會議事錄仍應記載變更前議案及新議案之決議與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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