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開發行公司董事人數 至少設置董事一人,最多置董事三人。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董事人數 不得少於五人。 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五人者,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但董事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Read More由於董事長是做為董事會的代表,而總經理是承銜董事會意志貫徹執行的角色,為避免經理人自行提案,又於董事會上進行討論,產生利益衝突的狀況,因此金管會推出一系列強化董事會功用的措施,包括自109年1月22日起修訂公開發行公司年
Read More董事、監察人之持續進修係為提升其專業知能與法律素養、培養其優異特質與決斷能力、加強其經驗交流與切磋互動,以協助其執行公司業務或監督公司經營,不因其擔任不同家公司之董事、監察人而有差異,故同時兼任(續任)數家上市上櫃公司之
Read More依「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第參點第五項規定,上市上櫃公司應於公開說明書、年報、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公司網站揭露董事、監察人之進修情形資訊。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
Read More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十七條規定,輔導中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應於輔導期間進修法律、財務或會計專業知識每年達三小時以上且取得「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參、四(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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