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任之董事、監察人依「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第參點第一項所稱,如係「新任」者,於就任當年度至少宜進修十二小時,就任次年度起每年至少宜進修三小時;如係「續任」者,則於其任期中每年至少宜進修三小時。惟有「因情
Read More政府或法人因非屬自然人,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爰規定「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故政府或法人股東當選為上市上櫃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者,應由其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依「上市上櫃
Read More「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目前係建議各上市上櫃公司積極安排其董事、監察人持續進修,尚未具強制性,故輔導中發行公司之獨立董事除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應於該公司輔導期間每年
Read More「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係證交所依據證期會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所召開「公司治理宣導及實務守則範例相關事宜會議」之決議事項而訂定,暨遵照該會九十二年八月十二日台財證一字第○九二○○○三二五七號核定函辦理。「
Read More公司所在地變更 案由: 公司所在地變更案 說明: 本公司因業務需要,擬將公司地址遷移至○○市○○區○○路○○號 決議: 照案通過。 選任董事長 案由: 選任董事長 說明: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由董事中互選一人為董事長。 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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