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櫃案件之查核結果,僅在顯示申請公司某一時段之財務、業務狀況,重在申請公司之財務、業務訊息是否充分公開,故未能反映申請公司全盤或日後之現象,亦不作保證其品質或取代推薦證券商、簽證會計師及律師之功能及地位。
Read More一、書面審查 承辦人員於受理申請上櫃案件後,應就申請文件及其附件,暨申請公司、推薦證券商、會計師及律師檢附之工作底稿、財務報告、檢查表或其他資料所述之檢查結果、結論或意見進行書面審查,以瞭解申請公司有無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
Read More公司申請上櫃→櫃買中心書面及實地審查→上櫃審議委員會→董事會→發函通知公司同意上櫃→公司有3—6個月之期間,以慎選掛牌上櫃之時點。
Read More董事、監察人、持股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特殊產業另有某種程度之擴張應集保人員之範圍,應將其申請書件上所載持股,扣除承銷之部位後,全數提交保管,且總計不得低於股本一定比率,如有不足者,應協調其他股東補足之。 另加計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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