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櫃股票之停止買賣,係規定於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8條條文,正常情況,係自公告日之次五營業日起停止買賣,舉例: 96/8/27【T日】櫃買中心發布停止買賣之公告,96/8/31即係該股票之最後
Read More推薦證券商所認購之股份(含其後因盈餘、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及現金增資等所取得之股份),推薦證券商不得與該公開發行公司、其關係人、其內部人及前揭人員所安排之特定人,有買回或約定於一定期間不得轉讓之協議。 違反者,櫃買中
Read More該公司仍應依規定提出股份由其推薦證券商認購,且其認購之比率及數量(百分之三、五十萬股、一百五十萬股等基準),亦無不同。
Read More輔導推薦證券商認購百分之三之比率,計算之基準為公司之「擬櫃檯買賣股份總數」,故僅計算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如私募普通股等有價證券,即未予以計算在內。
Read More公司擬櫃檯買賣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以上;但公司擬櫃檯買賣股份總數過少,以致於百分之三小於五十萬股(500張)者,則應提出五十萬股(500張)以上。 公司擬櫃檯買賣股份總數過大,以致於百分之三逾一百五十萬股(1,500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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