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第889條之規定「質權人得收取質物所生之孳息,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是以質權人若出具孳息歸屬出質人之同意文件者,則孳息可由出質人領取。
Read More為利股務單位確認質權人身分,質權人於領取現金股利時,應於領據上加蓋留存於證券商或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之集保印鑑。質權人為證券商客戶者,應洽各該證券商協助辦理集保印鑑核驗;質權人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參加人者,由該公司辦理集保
Read More一、股票設定質權時,約定孳息由質權人領取者,遇股利發放時,現金股利可由質權人逕自領取;配發股票股利時,實體股票則仍應記載股東(出質人)姓名,由質權人領取,若公司採無實體發行者,則應將出質人股份交付至「登錄專戶」下股東(出
Read More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將出質人、質權人之姓名、設質股數及孳息約定事項通知發行公司辦理設質登記,出質人及質權人免向公司辦理登記。
Read More現股設質: 股票設定質權,由出質人及質權人填具「質權設定通知書」並於股票背書後送交公司辦理登記。 劃撥設質: 以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保管之有價證券為設質之標的者,依該事業將出質人、質權人之姓名、設質股數及孳息約定事項通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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