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辦理未滿1千股之不定額股票之分割換發作業,除繼承關係取得外,公司得依作業成本酌收費用。
Read More一、以現股方式收購者依下列方式辦理過戶: 讓受雙方均應於過戶申請書及股票背面簽名或蓋章。 股票過戶申請書,應由受託證券商加蓋代徵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章。 二、以帳簿劃撥方式辦理收購者: 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訂定之「參加人辦
Read More股東為未成年、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於辦理股票過戶時,應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在股票及過戶書上簽名或蓋章才可辦理;法定代理人為父母時,父母雙方亦可同意由一方代表簽名或蓋章。
Read More讓受雙方均應於過戶申請書及股票背面簽名或蓋章,並檢附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定事項證明文件及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始得辦理過戶手續。
Read More股務單位對於「變更名義」方式辦理股票過戶作業,除股務處理準則第27條規定之受讓股票因故未及過戶經向前手請求返還而取得該股票股利時,自行辦理過戶者,依變更名義方式辦理外,其餘因股務實務作業上所為之調整過戶,均屬帳務調整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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