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執行期間未執行完畢,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本公司股份辦法」第5條規定,須重行提經決議再行買回,故仍須依規定公告、申報。
Read More一、「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 份辦法」第2條第1項及第6條規定公司公告之內容應包括該辦法第2條第1項各款所訂事項,其中之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及轉讓辦法﹙轉換或認股辦法﹚等項目可摘要公開。 二、申報事項如有更正時,
Read More一、「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所稱「2日內」,係指日曆日。 二、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之規定,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又行政機關已實施週休二日,依
Read More一、為使各行為義務期間計算之起算日更加明確,101年8月22日本辦法第2條、第3條及第5條有關「 之日起 」文字修正為事實發生「 之即日起算 」。 二、範例說明: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公司
Read More一、「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2條、第3條及第5條分別規定上市(櫃)公司買回股份之相關訊息應向本會申報並公告。又依同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應將前揭規定之訊息內容,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資訊系統。同條第2項並規定,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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