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司法第156條之3規定「公司設立後得發行新股作為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價」,至於他公司股份是否應與公司業務有關,公司法無限制規定。
Read More依公司法第156條之3規定「公司設立後得發行新股作為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價」,至於發行新股是否須占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一定百分比,公司法無限制規定。
Read More股份轉讓時受讓股份之公司可以是既存公司,亦可以是新設公司。讓與股份應達已發行股份100%。 股份交換則受讓股份之公司限於既存公司(公司設定後得發行新股作為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價) 讓與股份未達已發行股份100%。
Read More股份交換指公司設立後以發行新股作為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價行為。其目的為增加公司財務、營運規劃之彈性,取得新股東之有利資源,有益於公司整體之營運。 公司法第156條之3 公司設立後得發行新股作為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價,需經董事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