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司法第317條規定「公司分割或與他公司合併時,董事會應就分割、合併有關事項,作成分割計畫、合併契約,提出於股東會;股東在集會前或集會中,以書面表示異議,或以口頭表示異議經紀錄者,得放棄表決權,而請求公司按當時公平價格
Read More一、公司擬議買回本公司股份未經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前,應確實遵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上市或上櫃公司重大訊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六條之規定,不得私下公布任何消息。 二、公司對於經公司
Read More逾執行期間未執行完畢,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本公司股份辦法」第5條規定,須重行提經決議再行買回,故仍須依規定公告、申報。
Read More一、「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 份辦法」第2條第1項及第6條規定公司公告之內容應包括該辦法第2條第1項各款所訂事項,其中之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及轉讓辦法﹙轉換或認股辦法﹚等項目可摘要公開。 二、申報事項如有更正時,
Read More一、「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所稱「2日內」,係指日曆日。 二、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之規定,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又行政機關已實施週休二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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