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按董事會決議日前10個營業日或30個營業日平均收盤價(兩者孰高)之150%所計算之價格上限,仍低於面額時,另可參考公司每股淨值及每股面額之因素,選擇淨值或面額孰低者為價格上限。
Read More一、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2條第5款之規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應訂定買回區間價格,並辦理公告申報。所謂買回區間價格應係指公司在預定買回期間,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所預定之最高及最低之買回價格。因此,買
Read More「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3條所定買回股份之數量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2%或金額達新臺幣3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2日內將買回之日期、數量、種類及價格公告,該累積數量如何計算?
公司當次買回股份數量達已發行股份總數2%或金額達新臺幣3億元以上其中一項條件時,即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2日內公告;後續當已買回而尚未公告之股數累積再達已發行股份總數2%或金額達新臺幣3億元時(已公告達2%,後續每累積再
Read More一、公司擬議買回本公司股份未經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前,應確實遵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上市或上櫃公司重大訊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六條之規定,不得私下公布任何消息。 二、公司對於經公司
Read More逾執行期間未執行完畢,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本公司股份辦法」第5條規定,須重行提經決議再行買回,故仍須依規定公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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