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書面審查 承辦人員於受理申請上櫃案件後,應就申請文件及其附件,暨申請公司、推薦證券商、會計師及律師檢附之工作底稿、財務報告、檢查表或其他資料所述之檢查結果、結論或意見進行書面審查,以瞭解申請公司有無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
Read More公司申請上櫃→櫃買中心書面及實地審查→上櫃審議委員會→董事會→發函通知公司同意上櫃→公司有3—6個月之期間,以慎選掛牌上櫃之時點。
Read More董事、監察人、持股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特殊產業另有某種程度之擴張應集保人員之範圍,應將其申請書件上所載持股,扣除承銷之部位後,全數提交保管,且總計不得低於股本一定比率,如有不足者,應協調其他股東補足之。 另加計申
Read More上櫃申請之要件請參照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三條之規定。 櫃買中心為協助營運績效已顯現且具成長性、惟尚未能符合獲利能力之企業進入資本市場,在現行一般上櫃獲利條件及科技(文化創意)事業上櫃機制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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