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之遺囑,如符合民法所訂之法定方式及要件,即應依遺囑所訂之分割方法辦理,而非依民法繼承編應繼分之規定辦理繼承過戶,則免檢附股務處理準則第24條規定之全部繼承人股份分配同意書。
Read More分配協議書之內容,應清楚表示繼承人繼承之標的物為何,所以遺產分配協議書應載明其協議分配之股票。
Read More繼承人有數人時,繼承系統表可僅由申請繼承股票之人簽名或蓋章;至於分配協議書則應由全部繼承人簽名或蓋章。
Read More發行公司應核對繼承系統表及分配協議書影本與正本是否相符,如所有繼承人未於該影本加蓋印鑑,則由申請繼承人於繼承系統表及分配協議書影本簽名或加蓋印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以資認定。
Read More一、如所有繼承人均有繼承該種股票時,應提供全部繼承人的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有相同效力之證明文件;例如:繼承人甲、乙、丙、丁4人均為合於民法規定之繼承人,且均繼承A公司的股票,於辦理繼承過戶時,甲、乙、丙、丁4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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