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股務業務

股務作業

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股東,如何辦理股票設定(解除)質權申報?

本人持有的股票經設定質權者,出質人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其質權設定後5日內將其出質情形,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進行傳輸,於完成傳輸後,即視為已依規定完成公告申報;解除質權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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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務作業

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其持股發生變動時,申報的時間有規定嗎?

一、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應於每月5日以前將上月份持有股數變動之情形,向公司申報,公司應於每月15日前,彙總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進行傳輸,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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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務作業

金控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規定以「營業讓與」或「股份轉換」方式所持有百分之百股份之子公司(以下簡稱金控公司之子公司),該子公司內部人持有金控公司之股票,股權異動情形是否應辦理申報?

金控公司之子公司內部人亦須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申報所持有之金控公司股權情形,其申報書應送達金控公司,由金控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進行傳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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