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於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內部人欲贈與持股予他人時,內部人應於取得稅捐機關核發贈與稅完(免)稅證明後,再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進行傳輸辦理申報,並於申報之日起3日內完成轉讓。
Read More內部人辦理質權設定中之股票,因質權人將該質權股票移轉予資產管理公司時,僅係單純之質權人變更,設定質權之股數並未變動,故無須於質權人變動後5日內辦理申報。
Read More本人持有的股票經設定質權者,出質人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其質權設定後5日內將其出質情形,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進行傳輸,於完成傳輸後,即視為已依規定完成公告申報;解除質權者亦同。
Read More一、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應於每月5日以前將上月份持有股數變動之情形,向公司申報,公司應於每月15日前,彙總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進行傳輸,於
Read More金控公司之子公司內部人亦須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申報所持有之金控公司股權情形,其申報書應送達金控公司,由金控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進行傳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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