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股份超過選任當時持有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或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過戶期間內,轉讓持股超過二分之一時,其當選失其效力。
Read More轉讓股份超過選任當時持有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當然解任,公司應即向有關機關(經濟部商業司)辦理解任登記。
Read More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欲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轉讓股票者,應於公司輸入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日起算(17時30分前輸入認定為當日起算,之後輸入為隔日起算),3日後(即輸入日起第4日)1個月內轉讓,如未於
Read More公司買回庫藏股轉讓股份予內部人,內部人依證券交易法第25條規定辦理持股變動申報時,其股票取得日期,以股款繳納截止日為準。
Read More內部人欲贈與持股予他人時,內部人應於取得稅捐機關核發完(免)稅證明後,經由公司輸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進行傳輸辦理事前申報,並於申報之日起3日內完成轉讓,該內部人應於變動之次月5日前將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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