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薪酬委員會職權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之任期應配合委任當屆董事會之任期,如當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不及改選而延長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則當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之任期應配合當屆董事會延長執行職務。
Read More一、因薪資報酬委員會需對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監察人之薪資報酬提出建議,該委員會成員必須具有專業性及獨立性,且公司董事會於委任時,即應衡酌成員所備資格及經驗能否對公司相關人員之薪資報酬提出適當之建議;另亦應自行建立相關機制防
Read More薪酬委員會職權辦法並未規範限制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可兼任之家數, 惟公司董事會於委任委員會成員時, 自應衡酌成員兼任情形對於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之影響 。
Read More薪酬委員會職權辦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薪資報酬委員會會議議程由召集人訂定,召集應於7日前通知委員會成員,因此薪資報酬委員會應由全體成員推舉出召集人及會議主席後,再由召集人依上開辦法規定訂定會議議程及通知委員會成員召開薪資
Read More薪酬委員會職權辦法第8條規定,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召集人及會議主席係由全體成員推舉產生,並未規範其推舉程序,故推舉程序係屬公司自治事項,由公司自行決定。 薪酬委員會職權辦法第8條 薪資報酬委員會應至少每年召開二次,並於薪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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