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公開發行公司開立本票予金融機構作為融資之擔保,是否為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4條所稱之背書保證?

公開發行公司因融資之目的而開立本票予金融事業作擔保者,若擔保對象係本公司,非為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所稱背書保證;若擔保對象係他公司,則為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4條第1項第1款第2目所稱融資背書保證

至於公開發行公司因融資之目的開立本票予非金融事業作擔保者,無論擔保對象係本公司或他公司均為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4條第1項第1款第3目所稱融資背書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