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有價證券

公開發行公司經金管會同意股票不繼續公開發行者,其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私募之有價證券,是否仍受同法第43條之8規定之限制?

公開發行公司經金管會同意股票不繼續公開發行者,其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私募之有價證券,仍須繼續受同法第43條之8規定之限制。

法令依據:
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