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對於股東通訊地址之認定,依據哪些原則?
應以股東印鑑卡之記載為準,但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集中辦理過戶之股東,其尚未填留印鑑卡者,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通知地址為準,如已填留資料者,其留存地址與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通知地址不符時,以股東辦理異動之最新地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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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以股東印鑑卡之記載為準,但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集中辦理過戶之股東,其尚未填留印鑑卡者,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通知地址為準,如已填留資料者,其留存地址與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通知地址不符時,以股東辦理異動之最新地址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