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藏股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或轉換公司債,嗣後計畫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2款以買回股份作為股權轉換之用者,是否應另訂股權轉換辦法或認股辦法? 2019-07-242020-12-09 by 投行大叔公司計劃買回股份時,可以用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或轉換公司債所訂之認股辦法或轉換辦法,無須另訂認股辦法或股權轉換辦法。文章導覽在「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公布前已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或可轉換特別股,現在能否以買回庫藏股方式作為轉換時所需之股票來源?買回股份之目的係作為股權轉換之用者,有無限定轉換之對象及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