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銷人忙什麼

公司與他公司有業務合作計畫,但簽有「保密協定」,請問重大訊息要如何公告?

對簽有保密協定之重大交易,公司於公告重大訊息時應考量股東及投資大眾權益,於不違反雙方約定事項下,力求資訊揭露之透明與完整性;惟如對交易對手名稱保密,揭露重大訊息時應以交易對方之性質予以描述揭露(如重大訊息中揭露接獲訂單之客戶為「某美系資訊大廠」)。又倘因未充分揭露致損及股東權益或引發爭訟事件,公司應自負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