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收購

公開收購期間如何訂定?

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公開收購期間不得少於20日,多於50日。惟若有競爭公開收購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原公開收購人得向金管會申報並公告延長收購期間。但延長期間合計不得超過5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