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欲以帳簿劃撥方式,辦理以股票抵繳增資發行新股之公司股款者,應如何辦理?
按公司法第272條規定,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應以現金為股款;但由原有股東認購或由特定人協議認購,而不公開發行者,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為出資。故符合前揭資格之投資人,擬以股票辦理抵繳增資發行新股之公司股款者,應檢附證券存摺、認股書、增資發行新股之公司董事會議事錄等相關證明文件,並填具「繼承、贈與、抵繳股款及拋棄股份轉帳/撤銷申請書」,加蓋原留存於證券商之印鑑,向其往來證券商申請抵繳股款轉帳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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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司法第272條規定,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應以現金為股款;但由原有股東認購或由特定人協議認購,而不公開發行者,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為出資。故符合前揭資格之投資人,擬以股票辦理抵繳增資發行新股之公司股款者,應檢附證券存摺、認股書、增資發行新股之公司董事會議事錄等相關證明文件,並填具「繼承、贈與、抵繳股款及拋棄股份轉帳/撤銷申請書」,加蓋原留存於證券商之印鑑,向其往來證券商申請抵繳股款轉帳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