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務作業

未上市 (櫃)、興櫃之公司可否以無實體發行股票?

可以。發行股票之公司,其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登錄其發行之股份。

申請股票無實體登錄之公司,應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下列規定辦理:

  1. 須與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簽約成為該公司之參加人。
  2. 應委任符合股務處理準則規定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務事務。
  3. 出具聲明書聲明股票採全面無實體發行,並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規定檢附相關文件申請登錄。
  4. 於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准股票上市 (櫃)、興櫃前,不接受股票所有人申請將股票撥入往來參加人之保管劃撥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