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務作業

法人股東辦理印鑑遺失時,應備什麼身分證明文件?

依股務處理準則第22條規定,法人股東辦理印鑑遺失須:

  1. 檢具申請函,並加蓋主管機關所核發之公司變更登記證明文件所留存之公司印章及代表公司負責人印章。
  2. 主管機關所核發之公司變更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3. 法人股東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4. 委託他人辦理者,受託人應為本國國民,並應檢附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