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增資

現金增資所需書件總整理

如果需要辦理現金增資,就需要先準備相關書件,而書件有哪些,就得依主管機關證期局的規定辦理了。

首先,不管做甚麼籌資作業。都要填具申報書。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申報書下載位置:請點我

如果是要以現金增資方式進行籌資,需要填報的申請表為附表三發行新股申報書

附表三

發行新股申報書(上市(櫃)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未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應提撥一定比例公開銷售、興櫃股票公司辦理現金發行新股並提撥一定比例公開銷售或作為初次上市、上櫃公開銷售案件適用;屆滿  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受 文 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副本抄送: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一份)、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一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含附件一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一份)、金管會銀行局(金融控股、銀行、票券金融及信用卡等金融事業適用,含附件一份)、金管會保險局(保險業適用,含附件一份)

主  旨:本公司擬發行新股,爰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二條之規定,填具下列事項,連同附件,向  貴會申報發行新股,並請於生效後通知本公司,俾便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名稱

公司設立日期及統一編號

原定股份總數及金額

章程修正前

發行新股(普通或特別)之股數及金額

章程修正後

已發行股份總數及金額

出資方式(現金、貨幣債權或技術)及金額

承銷商名稱

承銷股數及承銷比例

發行新股之發行條 件(含新舊股權利 義務是否相同)

承銷方式

現金發行新股每股發行價格

決定方式

暫定價格

現金發行新股之計畫用途

 代收股款之金融

 機構名稱及地址

 

 

一、申報書暨附件所載事項無虛偽、隱匿之聲明(附表一)。

二、公開說明書檔案上傳至金管會指定機構之上傳確認通知單。

三、證券承銷商與發行公司間無「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二十六條各款情事之聲明。

四、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基本資料表。

五、律師依規定出具之法律意見書及檢查表。

六、證券交易法第三十條規定之公開說明書。 

七、證券承銷商依規定出具之評估報告。

八、獨立之專家對非現金出資方式之適法性及出資金額合理性之意見書(無則免附)。

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二款規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事項之申報書件及會計師表示之意見。(無則免附)

十、現金發行新股案件之資金用途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如用於擴建、新建廠房設備,或用於廠房設備之汰舊換新,或用於海外投資等),應檢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函影本。

十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出具屬國家經濟建設重大事業之證明書件。(無則免附)

十二、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四條辦理追加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所募集國外資金如需兌換新臺幣在國內使用者,應檢附中央銀行同意函影本。(無則免附)

十三、證券承銷商、發行人及其相關人等出具「承銷手續費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之聲明書(附表三十五)。

十四、興櫃股票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提撥一定比例公開銷售案件(非初次上市、上櫃公開銷售)<,應檢附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函。

十五、其他金管會認為必要之書件。

申 報 人                              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代  表  人                                          (加蓋公司、負責人印章)

           地   址                                           電 話        

附 註:一、本申報書暨附件應以長二十九.七公分、寬二十一公分用紙( 即影印用紙A4 )印製、裝訂成冊,並於封面註明申報書件之字樣、及發行人名稱、地址、電話。各類書件應編目錄,於各頁上方標明頁數,依前項規定裝訂成冊後,並編總目錄,於各頁下方標明頁數。

二、請於附件檢送齊備後,連同副本抄送單位收據影本或相關證明提出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