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有價證券

私募案件涉及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者,公司應注意之事項為何?

一、公司辦理私募應審慎評估私募之目的及對經營權之影響,凡辦理私募案件將涉及經營權變動者(應充分考量本次私募股份所占股權比例、應募人特性、辦理私募之目的等原因綜合考量),均應洽請證券承銷商對私募造成經營權移轉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出具詳細且具體之評估意見包括經營權移轉後對公司業務、財務、股東權益等之影響情形、應募人之選擇與其可行性及必要性、辦理私募預計產生之效益等),並將評估意見載明於股東會開會通知單;其已洽定應募人者,亦應列明應募人之名單、選擇方式與目的、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等資訊,俾供股東會充分討論。

二、所稱公司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 ,係指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但公司於前開變動前後,其董事席次有超過半數係由原主要股東控制者,不在此限

三、前揭經營權重大變動認定之期間,係以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案之前1年內到實際完成辦理並交付私募有價證券起1年內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