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務作業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自辦股務者與代辦股務機構有規定其股務業務人員資格及員額配置嗎?

一、代辦股務機構之業務人員中應有三分之一以上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且不得少於5人,這5人為不包含主管之專任人員。但辦理股務之業務人員符合資格已達20人者,不受前揭比例之限制:

  1. 股務作業實務經驗3年以上。
  2.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或業務員。
  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機構舉辦之股務作業測驗合格(目前指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二、公司自辦股務者,辦理股務之業務人員至少應有5人符合前揭所定資格之一。

三、代辦股務機構符合最低人數標準之人員,應為專任;公司自辦股務符合資格之人員,至少3人應為專任,其餘得為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