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銷人忙什麼請問證交法第157條所稱「不行使」之定義為何? 2019-07-122020-12-09 by 投行大叔證券交易法第157條所稱之「不行使」,除不為行為外,應就發行公司董事會或監察人行使該項權利整體過程觀察之,如有明顯事實,足認有怠於行使其權利之行為者,即視同不行使。文章導覽買賣認售權證應如何計算歸入利益?請問證券交易法第157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22條之2第3項規定應如何適用?請舉例說明其計算方式。